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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江苏无锡黑心中介炒房陷阱

admin1232023-10-28 13:46:08服装33来源:批发货源网

  2017年5月19日,为了筹备家中亲属癌症重疾的的治疗费用,我们决定出售位于五河新村的房屋,当时定价49万元。此时通过无锡市中山房产(经手人中山房产陈鄂)介绍一名购房人陈月鲜谎称儿子结婚,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我们的房屋。并提出了两点超出一般房屋买卖的请求:一、陈月鲜要求先支付5万元定金后,拿到钥匙让其装修;二、以儿子办理公积金需要时间、老人年岁较大到时过户不方便为由,期骗我们办理全权委托公证。面对这样的购房人,我们选择善意信任,同意了这两点非正常的请求。

  在两个月后,我们经朋友提醒发现自己的房屋又被挂上了房产网站高价加价近40%出售,而所谓的购房人陈月鲜根本没有需要结婚的儿子,她是伪装了自己中介人员身份的炒房人,而此时,我们才渐渐明白自己陷入了“炒房陷阱”。

  主要事实如下:

  一、明购房实中介,利用职业身份公然炒房:

  经我方查证所谓的购房人陈月鲜在风里新村小商品市场47号开设二手房产中介,从事房产中介职业多年。身为一名从业人员,无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以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二、购房理由子虚乌有,合同签定显失公平:

  如果当初陈月鲜明确中介身份,并告之我们她真实的炒房意图,我们根本不会与她签署卖房合同更不会同意全权委托公证。当时我们双方合同定立是基于——本着善意诚信原则,同为父母将心比心,愿意帮助其完成儿子结婚装修,公积金贷款事宜的共识。现在事实就是,她一直本着欺骗的态度利用多年炒房经验,明面骗取我们信任,暗地完成炒房转卖。帮助其完成炒房根本不是我们当时的真实意愿。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揭露江苏无锡黑心中介炒房陷阱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更变或撤销。建设局领导,难道善意诚信反而不被法律保护,欺骗倒能大行其道?

  三、助推房价激涨,炒房事实确凿:

  7月13日起,二手房网站已可见陈月鲜已经将我们的房产挂上多家不同中介交易。

  四、受害者不止一人,已有多名群众被侵害:

  就在我调查取证的同时,我又发现了陈月鲜团队正在实施另一项欺诈行为。

  在我前往公证处调取其公证纪录证实其多次炒房行为时,发现了其团队成员黄燕华与另一户普通市民在中山房产陈鄂的陪同下正在办理“全权委托”——其欺诈手段、团队成员与欺诈我们完全一致。

  由此可见,其团伙的炒房已经形成了整条灰色产业链,每年受此团队侵害的群众绝不止一户。

  五、大型中介与小黑中介互相勾结,形成灰色产业体系

  经本人个人近一年的奔波调查,发现以中山房产为核心,众多小黑中介(满意中介:陈月鲜;康明中介:王菊仙、黄燕华 ;姊妹中介:邓香琴)为终端的恶意炒房产业体系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在本案例中,中山房产工作人员(陈鄂)明知买房人属黑中介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恶意串通勾结,故意隐瞒实情,急于促成交易,丝毫没有履行为卖方进行权益维护的义务。并且采用“阴阳合同”,进行“一房两卖”等违规手段,坑害百姓的合法利益。

  国家为打击炒房行为已不止一次出台多项政策调控,就在几天前,针对房地市市场乱象,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同中宣部七大部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7月至12月在全国30多个城市重点开展治理房地产乱象和黑中介专项行动,而无锡就在此列!

  就在我给发帖同时,我在朋友圈中又发现了与我受害经历几乎一模一样的被侵害人。无锡这样的灰色产业链正是整个房地产市场乱象当中最典型的一环,我相信也将是国家重拳打击的一环。我了解到原来天津、北京、厦门等地均有同类案例,当地法庭均支持了国家政策大方向,认定中介炒房合同并不基于真实购房意图而定立理应无效。

  我的案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仅我一条朋友圈就已被近三百条转发,5000余人关注,无锡官方媒体正在追踪调查,近期就将播出。

  结合目前国家的房产政策以及整改的趋势,那么此次建设局的对于房产中介的违规整治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大方向。弱者的善意应被鼓励,炒房之风应被各界齐心打击,美丽宜居的无锡才长久的宜居,因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够抽空了解我的案例,对于房产中介违法乱象进行及时打击与遏制,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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